2008年9月30日
12:45 pm
跟着畅畅和静静去买东西,走进一家小饰品店,看见无数假名牌表,什么假gucci,假CK,假香奈儿,等等,仿得还挺像样。在转了一圈回到那个小店以后,理所当然的败了一块假表,为旅行做准备——毕竟不好在旅途中老是拿手机出来看时间的。等以后攒够了去香港的钱,再然后攒够了买笔记本的钱以后,应该会考虑买块好手表,虽然买不起完美的蓝气球,买块卡西欧应该是没问题的说。
05:30 pm
下班直奔回家,洗头洗澡。换衣服的时候,莎莎同学打来电话,说是上车以后顺利买到一张卧铺票。虽然是黄牛的,贵了不少,但依然非常幸运的说,如果真的站去杭州,只怕要死人了。
07:50 pm
一顿忙活之后,在7点55分愉悦地出了门。511的司机把车开得飞快,到火车站居然8点半才刚过,车票却是10点的,早知道肯定上梦幻把师门做完才出发了。
火车10点8分准时出发。洗刷刷一下,睡觉。
btw:
顺便说一句,武昌火车站现在修得是,太、太、太、太、太像样了啊,虽然看起来赶不上富丽堂皇、建得像机场一样的上海火车南站,但依然是太、太、太、太、太像样了啊。就是门口那地铁不知道要挖到何年何月才能挖成。
越临近出发的日期,情绪越开始慢慢失控。直到昨晚,紧绷的神经终于在二两42度白酒加一瓶啤酒之后松弛下来。席间觥筹交错烟雾缭绕,每个人都是笑意盈盈。我笑着围着桌子敬了一圈酒,脸颊一片绯红,晚上坐在公车上被夜风一吹,胃马上开始和我闹脾气,回到家里就吐了一口,马桶里鲜红一片,黑暗里也看不清是什么。在厕所里靠着墙,微仰起头呵呵地笑了起来。
半夜躺下又开始做那个梦,或者说是,那些梦。
从童年的每个我身上长出的手臂,每次都在这样紧张的时候,从梦里伸展出来,扯住现在的我的衣襟,她们以为长大以后的自己不再无助和焦虑,不再是缺乏安全感的女童。然而,她们错了。
梦里又去到那个大庭院,依然绕来绕去,无数的电梯、楼梯,谁也不知道通向哪里,只能随着人潮四处奔走。进了电影院,被一圈绮丽的海报围绕,走进一间放映室,周围喧嚣嘈杂,我焦虑地从一个座位换到另一个,一直都是别的电影,要看的那部却始终没有开场。从电影院出来,走了许久才突然想起有东西落在座位下,走回去的时候在巨大的庭院、电梯与楼梯的迷宫里迷了路……
就这样等来等去,绕来绕去,直到精疲力竭地醒来。
每一处梦到的场景都可以与某段时间的经历关联起来,这个从童年一直做到如今的梦,场景不停的更新,不停地有新元素被加入,时不时多出一条新路或叉出一条没有见过的楼梯。不管梦了多少次,每当再一次陷入梦境的时候,都依然不知道自己是在做梦,使我一次又一次被自己的梦境欺骗。所有的无助与焦虑都如此真实,以至于醒来以后,那样的心情,并不是把上一次的梦境覆盖,而是一层层叠加上去,没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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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清早,站在公车门口等着下车时,mp3里响起这首歌。
在瞬间热泪盈眶。
我只好静静地扭过头看着前方,等这片刻的激动散去。然后平静地下车,上班。
谁也不知道那滴没有流下来的眼泪,最后去到什么地方。
因为买不到适合的回程车票,貌似必须在上海多待一天了。这样就成了3天杭州3天上海。
亲爱的莎莎也因为买不到回程票的关系,貌似很烦恼。
玩也玩的这么让人辛苦。早知道就乖乖待在家里做乖乖牌女青年了。
还是做不到对所有人都和颜悦色,交朋友始终要棋逢对手才能长久。
可为何还是有那么多人,到现在还以我朋友的身份自居。明明从来都不曾是朋友,百八十年前我还在达尼丁时就已经从MSN上删掉的人,简简单单的过来寒暄几句,然后问题直接涉及隐私。
上次你问我关于某人的事,其实说得不好听一点,但凡把我当成朋友或是脑子没有进水的人都不会和我说起这样的话题(相信你明白我的潜台词,我的确就是那个意思)。那次我隐忍不发算是给他几分薄面。其实本来我想对你说,你的事、他的事、你们之间的任何事,都不关我的事。
谁知道这次更过分。如果你是男的,我一定会毫不客气地对你说一句,关你屁事。可最后还是忍住没有发火,默默一笑,然后关闭了对话框。
如果是朋友,我早已开诚布公地大方告之,何需你多此一问。我又为何要用自己的隐私来满足你的好奇心与八卦欲望。你的生活你自去纠缠不清好了,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在你的人生里扮演某个角色,也请你不要妄图参与我的人生。
话就是说的这么直接,而且我不会对我所说的有丝毫抱歉。因为,你喜欢我或讨厌我,甚至憎恨我,对我的人生没有任何影响。就像我没有回答你的问题并不会对你的人生造成损失一样简单。
买了一批新书,包括康永至今为止出的三本,除了在网上看过N遍的《有一天啊,宝宝》之外,还有《LA流浪记》和《那些男孩教我的事》。
前者应该是以后还会拿出来一看再看的书吧,简单而轻松,不需要太有哲理,有些段落让我躲在办公室的角落仰头大笑笑出眼泪,这已足够。
至于后者,并不是写的不好,有些篇章也是在网上被疯狂转载的极好的文字(特别是关于哥哥的那篇)。只不过精美的铜版纸印刷品,拿在手里难免让人诚惶诚恐,黑色的地方一不小心就印上一排指印,显眼,而且擦不掉,让人扼腕。总感觉这样的书只适合放在书架上收藏。
只可惜,这世上最不适合收藏就是书籍。如果不会再看,不如送人或销毁。摆在书架上,无事之时拿来观赏,这不太像我的作风。
不过太爱惜书本也许只因为我的境界还不够。也许有一天我会重拾此书,到那时我已将一切看淡,才能真正坦然相信,书的存在意义就是买来被翻看直到破碎。
对于书而言,破碎也许才算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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